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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确认意见2020-06-0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确认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铁桥先生逝世进行权益变动,导致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调整。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谢铁桥和谢铁根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33.42%的股份,互为一致行动人,共同
控制本公司。

    谢铁桥先生持有 177,496,834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11%。
谢铁桥先生配偶艾秋纪女士、父亲谢栋臣先生、次子谢志钦先生放弃被继承人谢
铁桥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继承权,长子谢志峰先生、女儿谢昭庭女士以签订
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继承上述遗产。谢志峰先生继承 152,266,834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8.11%,谢昭庭女士继承 25,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

    权益变动前,谢志峰先生持有本公司 5.31%的股份;谢昭庭未持有公司股份;
谢志钦持有公司 0.06%的股份。权益变动后,谢志峰持有本公司 23.42%的股份;
谢昭庭持有本公司 3%的股份;谢志钦持有公司 0.06%的股份,上述三人互为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26.48%的股份。基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发表了如下
意见:

    1. 2005 年,谢志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至 2020 年,担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营销总监,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2020 年 4 月,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导公司的发展方向,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成
员选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施加重大影响。

    2. 谢铁根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全力配合总经理完成董事会所形成的各
项决议,且出具承诺函表达了其在谢志峰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无意谋求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意愿。

    3. 谢志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26.4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
东,能够对股东大会所决策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谢志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上市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
定性和经营方针的延续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确认。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