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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银龙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20,7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兴业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
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2020年5月13日
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及2020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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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天津银龙集团
                     谢志峰                天津市      500 万元人民币       2009/06/23
科贸有限公司

               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
  经营范围     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吊装、搬倒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的财务状况

 (1)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持股    资产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净额
天津银龙集团
                 70,859.41     65,391.89        100%   5,467.52     58,989.81      947.91
科贸有限公司


 (2)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持股    资产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净额
天津银龙集团
                69,257.37     63,757.37         100%   5,500.00     41,998.99       32.48
科贸有限公司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
      4. 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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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以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
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
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
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7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6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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