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钟志超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
业知识。钟志超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 张跃进 任润堂 马培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