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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20,7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银龙科贸向浦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1年5月18日召
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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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天津银龙集团
                     谢志峰                天津市      500 万元人民币       2009/06/23
科贸有限公司

               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
 经营范围      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吊装、搬倒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的财务状况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持股    资产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净额
天津银龙集团
                 31,414.60     25,601.99        100%   5,812.60     52,342.41      345.08
科贸有限公司


 (2)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持股    资产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净额
天津银龙集团
                 32,080.54    26,265.20         100%   5,815.35     16,041.30       2.74
科贸有限公司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 保证期间:银龙股份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
 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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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额保证合同》经银龙股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及浦发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4. 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
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
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
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
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
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
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累计对其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57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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