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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8 月 25 日、8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4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月 25 日、8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48%,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
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二) 重大事项情况


                                      1/3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
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针对碳基研究院情况,公司说明如下:天津聚合碳基复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碳基研究院”)主营业务为:摩擦材料及其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
子产品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除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碳基研究院总资产 187.58 万元,净资产 16.58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75.13 万元。碳基研究院正在与相关单位合作推进
制动系统相关业务,时速 300-350 公里高铁粉末合金制动系统项目获得《铁路产
品认证证书(试用证书)》,目前正在推进路试试验与推广工作;时速 400 公里以
上的碳基高铁刹车制动系统及民用车制动系统等项目正处于与相关单位合作共
研阶段。碳基研究院暂不具备商业化条件,尚未产生营业收入。碳基研究院致力
于碳基材料的研发,目前尚未参与碳基半导体材料的相关业务。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前期公告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所从事行业的市场环境、行业政
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8 月 25 日、8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48%,波动幅度较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
市场交易风险。


                                    2/3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碳基研究院致力于碳基材料的研发,目前正与相关单位合作推进时速
300-350 公里高铁粉末合金制动系统、时速 400 公里以上的碳基高铁刹车及民用
车制动系统等项目合作,该项目正处于与相关单位合作共研阶段,暂不具备商业
化的条件。碳基研究院致力于碳基材料的研发,目前尚未参与碳基半导体材料的
相关业务。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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