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26,7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与谢志
峰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民生银行融资提供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1年5月18日召
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且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
况,在不超过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
额。2021年7月12日,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决定对银龙科
贸的担保额度实施调整,调增额度5,000万元,调整后对银龙科贸的总担保额度为
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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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1-019)。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天津银龙集团
谢志峰 天津市 500 万元人民币 2009/06/23
科贸有限公司
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
经营范围 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吊装、搬倒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的财务状况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持股 资产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净额
天津银龙集团
31,414.60 25,601.99 100% 5,812.60 52,342.41 345.08
科贸有限公司
(2)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持股 资产
被担保方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比例 净额
天津银龙集团
35,001.25 29,047.87 100% 5,953.38 53,936.66 140.78
科贸有限公司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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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期间:银龙股份与谢志峰先生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
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若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则银龙股份与谢志峰先生不再承担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4. 担保范围: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
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
公司控制范围内。银龙股份与谢志峰先生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
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67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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