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1. 根据前期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业务发展状况,公司董
事会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 交易金额(万元)
谢栋臣 运输业务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350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审查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
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本次会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年度审计
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张跃进 任润堂 马培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