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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2022-04-2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投资回报、公司实际
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规模、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
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
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022 年-2024 年,公司盈利将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后,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
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
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或股利分配。

   3.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以上
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如公司同时采取现
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
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
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
股东的意见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
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