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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
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
计等相关工作,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确定方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关联交易均
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及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之日止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
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其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
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
到有效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保证。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 此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此次担保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所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 此次担保对象中无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3.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七、《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企业自身经营发展规划的同时充分重视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
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
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股东回报政策,我们同意公司制定该回报规划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
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跃进                     任润堂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马培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