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1-1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
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公
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
包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
考核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考 (A) 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年度 核指标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首次授予部分 净利润较 2022 年的
2023 40% 26% 40% 2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
净利润较 2022 年的
首次授予部分 增长率或 2023-2024
2024 60% 44% 200% 1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较
2022 年的增长率
净利润较 2022 年的
首次授予部分 增长率或 2023-2025
2025 80% 62% 380% 3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较
2022 年的增长率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净利润增长率(A) A≧Am 或 B≧Bm X=100%
或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