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2-1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7.20 万股,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158 人调整为 14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904.16 万股调整
为 1,806.9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1,586.80 万股调整为
1,489.6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
出权益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
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48 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