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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盛黎明2023-04-2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谢志峰,现提名盛黎明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谢志峰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