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股份:关于收到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28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49834P)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随意变更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导致相关财务报告列报存在重大错误
经查,你公司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来在生产成本中归集的
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上述变更导致你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重大错误,其中 2019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
表中研发费用金额虚增 843.62 万元、营业成本虚减 843.62 万;2019 年三季度
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虚增 922.93 万元、营业成本虚减 922.93 万元。
(二)未披露《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你公司在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时未披露《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目前仍未补充披露。
二、财务内控方面
(一)收入确认跨期
你公司目前将产品经验收合格且异议期届满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因你公司相
关业务人员对录入系统的异议期管理不到位导致录入存在错误。经查,你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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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存系统中 2018 年至 2019 年所有客户的收入异议期共有 21 家客户收入异议期
存在错误,进而导致 2018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共计有 6 家客户收入确认时点错
误,金额合计 85.50 万元,其中 1 家客户的两笔业务在 2018 年提前确认收入,
金额合计 11.75 万元。其他 5 家收入确认时点错误但未导致跨年确认。
(二)费用报销不规范、财务入账不及时
一是你公司存在费用报销未附正规发票,以白条冲抵且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予以扣除的情形;二是你公司存在费用报销审批不完整的情形;三是你公司存
在财务入账不及时,部分固定资产已报废但延迟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十
二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
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更正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根据我局检查发现的
问题,立即对 2019 年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进行更正披露并解释说明。同时
应认真吸取教训,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到位,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健全财务内控,规范会计核算。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举一反三,对照自查,全面检查各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建立有效的
内控制度并严格对照执行;健全费用报销制度,提高费用报销的规范性、及时性;
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切实规范会计核算。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你公司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等内容,该报告应
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你公司公章。我局将视你
公司整改情况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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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公司高度重视重庆监管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及时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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