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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
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1、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2、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修订通知》,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
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将“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
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
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财会〔2019〕16 号会计政策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
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
润产生影响。
    2、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
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
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
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
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