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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2022-06-2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
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
度”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
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将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增加“年产 5 万吨 12MW 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
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并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同意变更“年产 10 万吨齿轮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
资总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
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 20,000.00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 4,000 套大型风电轴
承生产线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署:




监事:                                 监事:
         沈忠协                                  曹和新




监事:
         施忠新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