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部分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了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武朝 李 华 王志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部分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了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武朝 李 华 王志华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