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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关有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3、同意朱一明先生、舒清明先生、刘洋先生、王志伟先生、张谦先生、赵
烨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
意王志华先生、张克东先生、梁上上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研发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