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是交易各方经自愿平等 共同协商确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 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同意公司对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投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