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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兆易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陈永波先生
和郑涛先生在授予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 6 个月后,本次决
定对陈永波先生和郑涛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6.31 万股股票期权,40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94.43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暂缓授予陈永波先生和郑涛先生共计 25.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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