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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股份:长华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4-01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原则和要求,在足
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如下:

    (一) 制定利润分配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二) 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应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
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30%以上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股票股利计划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3、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未来三年,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四) 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

    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水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生产经
营较为稳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能力
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