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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股份:长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即将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
及调查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
材料,议案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二、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以下事项: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我们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出具
的各项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上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内容
详实,符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该关联交易为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关联董事将
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要求公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
易。




                                       独立董事:任浩、范红枫、江乾坤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