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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股份:长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审计机构情
况后,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职业资格,能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事项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
平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
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项
    1、《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
观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
项。
       四、《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
易情况后,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按
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
论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相关事项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
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相关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工作
任务,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公司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及绩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
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事项
   1、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任浩、江乾坤、范红枫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