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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股份:长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及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客观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
关事项。


                                       独立董事:任浩、江乾坤、范红枫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