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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股份:长华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

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

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

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

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

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4、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且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

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

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投资

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

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

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

的信息。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