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股份:东吴证券关于长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华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长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1,806,35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59,999,198.5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26,232.4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972,966.1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0 号《验资报告》。公
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999.9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额 金额
1
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
1 35,894.77 35,894.77 35,192.15
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
2 26,224.58 26,224.58 26,224.58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
3 13,880.57 13,880.57 13,880.57
产基地项目
合 计 75,999.92 75,999.92 75,297.30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297.30 万元,少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公司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1、现金管理的目的:因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
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若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
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
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
2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长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
同意长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龙平 柳以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