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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股份:长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
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及了解审计机构情
况后,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的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
平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
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客
观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事
项。

       四、《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的各个方面,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重大缺陷。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五、《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
后,同意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按
市场惯例以按历史价格年降、询比议价、成本加利润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讨
论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要求。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
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工作
任务,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
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公司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及绩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
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
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浩、江乾坤、范红枫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