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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长华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

《长华股份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5 人调整为 91 人,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52.80 万股调整为 350.9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322.80 万股调整为 320.9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除此之外,本激励计

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或“《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

激励授予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

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及事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