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长华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468,486,353.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471,505,353.00 元,董事会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
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增强公众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将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所回购股
份将按照规定后续用于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
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7 元/股,分别以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①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
为维护公司
审议通过本回
价值及股东 出售 352.95 0.75% 6,000
购股份方案之
权益
日起 3 个月内
②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测算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
为维护公司
审议通过本回
价值及股东 出售 705.88 1.50% 12,000
购股份方案之
权益
日起 3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回购上限价格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
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开立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
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