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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

   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 707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5,858,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0.356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
                                      1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75,844,700         99.9964     13,600         0.003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 2022 年前
1      三 季 度 利 润 分 15,844,700         99.9142    13,600         0.0858     0           0.0000
       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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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陈佳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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