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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集团:长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2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 年 1 月 3 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00.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10%,购买的最高价为 12.09 元/股,最低价为

10.1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802.9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

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8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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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并继续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公司现

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00.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10%,购买的

最高价为 12.09 元/股,最低价为 10.1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802.99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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