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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沪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
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对沪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
查,参加人员为陈龙飞、刘连杰、胡梦月、王辉、张健、刘兆明。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沪光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沪光
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询了沪光股份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来到目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同时,项目组取得了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


                                      1
制度及登记文件、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文件、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记录、审计委
员会会议文件,并进行详细核查及相应访谈。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
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成员取得了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
研纪录、内幕知情人登记名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
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
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访谈。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
构设置和运行文件、银行账户,其中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对公


                                    2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
重大资金来往的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
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审计会计师进行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
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其它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
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 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银行凭证,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并对关联交易发生的
背景向财务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
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3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沪光股份对外披露的公开定期报告和全部担保文件,并对财务
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上市以来到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访谈了公司财务部门工
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情况,并取得了相关内部审
议文件资料。

    核查意见:

    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及委托理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手续,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 2020 年截至目前经营情况,查看了
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
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受 2020 年新冠
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主要客户复工延迟,部分车型量产时间延迟,导致公司业绩


                                  4
有所下降。随着国内疫情逐步缓解,公司经营恢复正常状态,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否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沪光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沪光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沪光股份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在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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