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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名称: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                                     司(简称: “沪光股份”、“上市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3093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龙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
                                       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方式:010-851306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连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
                                       中心 B、E 座 3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3
号文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上市公司”、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
发行价为 5.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5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90.09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62.9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间的权利义务
 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对上市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公司
                                                 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
                                                 诺的情况发生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
序与规则等。                                     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给予了密切配合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经核查,2020 年上市公司未发生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该等情况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的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实际控制人等无应向上海证券交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生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发生该等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2020 年我国宏观经济受到较大冲
                                                 击,汽车行业更是经历了前所未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有的寒冬,下半年芯片短缺加剧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主要客户产量下滑,公司全年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售不及预期,同时铜价大幅上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涨、用工紧张造成公司营业成本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上升,部分进口原材料无法按期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到货造成产能利用率下降,上述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不可抗力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整体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利润下降。2020 年度,公司归属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22.82
                                                 万元,低于盈利预测的 31.26%。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未发生
                                                 其他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
                                                 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发生该等情况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沪光股份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沪光股
份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公告信息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8-21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征询函的回函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8-25   关于与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签署沪光总部项目协议      1、审阅信息披露文
             的公告                                              件的内容及格式是
                                                                 否合法合规;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审阅公告的内容
             关于与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签署沪光总部项目协议
                                                                 是否真实、准确、
 2020-8-26   的补充公告
                                                                 完整,确保披露内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容不存在虚假记
             动征询函的回函
                                                                 载、误导性陈述和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重大遗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查股东大会、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董事会、监事会的
             动征询函的回函
                                                                 召集与召开程序是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否合法合规;
             公司章程(2020 年 8 月修订)
                                                                 4、审查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董事会、监事会的
 2020-8-28   独立董事意见
                                                                 出席人员资格是否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符合规定,提案与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章程。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沪光股份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关于拟在昆山市张浦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9-2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征询函的回函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9-4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征询函的回函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2020-9-8
             动征询函的回函
             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9-11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征询函的回函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9-15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9-23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0-10-13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0-10-29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11-12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11-19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20-12-26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0 年我国宏观经济受到较大冲击,汽车行业更是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寒冬,
下半年芯片短缺加剧主要客户产量下滑,公司全年销售不及预期,同时铜价大幅
上涨、用工紧张造成公司营业成本上升,部分进口原材料无法按期到货造成产能
利用率下降,上述不可抗力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整体利润下降。2020 年度,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22.82 万元,低于盈利预测的 31.26%。
    经核查,沪光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