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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光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 2020 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
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我们能够保持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
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设置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汽车电子、法律领域以及财务会计
方面的专业人士,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
为:沈勇先生、程小芯女士和潘俊先生,程华女士不再但公司独立董事。

    (一) 个人基本资料

    沈勇先生,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拥
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副教授。1991 年 4 月至 2001 年 6 月,担任同济大学机
械学院汽车系助教、讲师;2001 年 7 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教授;目
前兼任上海图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同雅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程小芯女士,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拥有律师资格证书。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担任华能海南发电股份公司法律
顾问;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上海市疁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行政管理人员。2018 年 1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俊先生,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拥
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授。1999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江苏大学机械
工程学院团委书记,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6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会计领
军(后备)人才,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目前兼任华设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度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程华          6            6          0            0             4

 沈勇          7            7          0            0             4

程小芯         7            7          0            0             4

 潘俊          1            1          0            0             0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 2020 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对董
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受让昆山德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在昆山农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5 次审计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
中,我们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效提高
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
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实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营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公司独立
董事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在了解
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
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公司亦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因此,公司
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包括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开立与注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
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
有关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
效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依据上市前实行的《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作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相关
承诺均在正常履行。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
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我们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
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
地为股东利益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
落实了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行为。
    (十一) 其他事项说明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
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公
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
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勇、程小芯、潘俊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