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沪光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沪光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0 年 6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 号)核准,沪 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 万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昆山 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昆山源 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2,47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5.6035% ,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 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昆山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及昆山源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 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47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量(单位:股) 数量 昆山德泰企业管理中心 1 7,530,000 1.8778% 7,530,000 0 (有限合伙) 昆山德添企业管理中心 2 7,810,000 1.9476% 7,810,000 0 (有限合伙) 昆山源海企业管理中心 3 7,130,000 1.7781% 7,130,000 0 (有限合伙) 合计 22,470,000 5.6035% 22,47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2,470,000 -22,470,000 0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38,430,000 0 338,430,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0,900,000 -22,470,000 338,430,000 无限售条 A股 40,100,000 22,470,000 62,570,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100,000 22,470,000 62,570,000 股份 股份总额 401,000,000 0 401,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沪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沪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沪光股份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沪光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