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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光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9-14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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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和比例
    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以股票
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股票分配方式可与现金分配方式同时进行。
    (四)差异化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
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
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及监事
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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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
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
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
中,修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六、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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