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24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9 月
目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1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3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7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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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下午 2 点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http://vote.sseinfo.com/home),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昆山市张浦镇沪光路 3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三荣先生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
相关人员。
一、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
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二、 宣读会议议案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作 为 投 票对象的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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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8 决议有效期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
3.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4.00 √
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7.00 √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8.00 √
相关事项的议案
9.00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 √
三、 议案审议
1、针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的回答;
2、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3、计票、监票。
四、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结果。
五、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六、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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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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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 参会资格: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23 日下午股票收盘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2. 除了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
会务工作人员、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
3.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 14:00 会议召开时,入场登记终止,届时未登记的 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无现场投票表决权。迟到股东的人数、股权数额不记入现场表决数。
4. 请与会者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各位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 音状态 。
5.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6. 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 持人
同意后方可发言。请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原则上每一股东或 股东
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 1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 份数
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 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 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7.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 ”
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
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8. 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 中任
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
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10. 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 程、
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 制止 ,并
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11. 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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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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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
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的投资者。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本公司公司及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本公司或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
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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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及
第十条的下列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70,300.00 万元,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 54,953.21 49,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5,953.21 70,3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
条及《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的下列规定: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符
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
有限公司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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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本总额为401,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120,300,000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20年8月12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次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6个月,
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要求。
(四)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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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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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的 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申请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方案如下,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
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
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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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 的发
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0,300,000 股
(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 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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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
行调整。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线
1 54,953.21 49,300.00
束部件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5,953.21 70,3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
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
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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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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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公 司 2021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的 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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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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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公 司 2021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
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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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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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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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
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鉴于此,公司编制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昆山沪
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第[2021]
ZB11403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
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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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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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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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 2 02 1 -20 2 3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昆山沪光汽车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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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 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和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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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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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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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20 2 1 年 度 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
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
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
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 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
协议、公告、承诺函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及政策变化、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
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
整;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难 以实施的
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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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
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
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
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
日起 12 个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
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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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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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
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在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甪直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设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 专户内,
并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发行文件所述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将于募
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
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等。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
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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