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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光股份: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
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沪光”)拟以人民币 17,500 万元(自
有资金+银行融资)向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日立”)购买其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香路 18 号”证书编号为“渝(2021)
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 001453279 号”《不动产权证书》(母证)及其子证所记载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
     本次交易价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1%,未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
系,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沪光
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沪光”)拟以人民币17,500万元(自有资金
+银行融资)向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日立”)
购买其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香路18号”证书编号为“渝(2021)两江新
区不动产权第001453279号”《不动产权证书》(母证)及其子证所记载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含厂房、办公楼、食堂、动力房、危险品库、固废收集站、
污水处理站、门卫)及附属配套设施,作为公司未来开拓西南市场,产能扩建的
储备用地。
    本次交易价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1%,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未


                                     1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5LQG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香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僧伟利
    注册资本:30,000 人民币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转向系统(包括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轿、吸能式转向
系统)、传动轴;悬挂系统(包括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制动系统、混合动力车
用电机,锂离子电池(除能量型动力电池)等汽车用主要零部件的生产、销售以
及提供售后服务、批发、佣金代理(除拍卖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服务(行政
许可有关的商品按照行政许可证经营),以及主要技术的研发、设计、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重庆日立与公司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重庆日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 年主要财务指标:期末资产总额 19, 492 万元、期末资产净额 6,387 万
元、全年营业收入 7, 992 万元、全年净利润-5, 33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述
    1、交易标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香路 18 号”证书编号为“渝(2021)
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 001453279 号”《不动产权证书》(母证)及其子证所记载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含厂房、办公楼、食堂、动力房、危险品库、固
废收集站、污水处理站、门卫)及附属配套设施。
    2、建筑总面积:60957.19 ㎡
    3、权利人: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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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二)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拟购买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等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卖方”):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买方”):重庆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坐落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香路 18 号”证书编号为“渝(2021)两江新
区不动产权第 001453279 号”《不动产权证书》(母证)及其子证所记载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113,656.72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60,957.19 平方米】(含厂房、办公
楼、食堂、动力房、危险品库、固废收集站、污水处理站、门卫)及附属配套设
施(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电、水、气的公用事业设施)。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1、交易价款
    经重庆汇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
为 19,285.65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
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175,000,000 元)(含增值税)。
   2、支付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十(30)日内,双方应共同前往位于重庆市的双方
共同认可的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之账户名为卖方。双方同意,
开设监管账户所需支付给银行的费用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首期交易价款为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 52,500,000 元),
即交易总交易价款的 30%。
   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十(30)日内,买方应按约定完成首笔交易价款的支付;
若因买方资金安排确需晚于本协议签署日起三十(30)日支付的,则支付日期不
得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
   (3)交易价款尾款为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人民币 12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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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即总交易价款 70%。
   在监管账户开设后,买方应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向监管账户内支付交易价
款尾款。自新产证签发日后五(5)日内,双方应共同前往监管银行办理交易价
款尾款的解付手续,即日由监管银行将交易价款尾款全额无条件支付至卖方指定
账户。
   (四)产权交割
   目标资产的毁损、灭失风险应在产证签发日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尾款从监管账户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约定的
格式和内容共同签署一份交付确认书(“交付确认书”),以证明卖方已经根据本
协议的条款将目标资产及其钥匙和门禁卡(如有)交付给买方。
   (五)双方声明
    双方在此互相声明和保证如下,截至本协议之日及截至交割日:
    1、双方不会与任何第三人进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或厂房所有权转让,
购置、处置等的任何谈判,无论该第三人是有权处置相关资产的政府部门或任何
法人实体。如受让方确因经营需要需购置其他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
仓库或研发设施等),本资产交易合同所涉及的对标的资产的买卖等交易也应继
续完成。
    2、受让方同意,在排他期内,受让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人进行任何关
于重庆市内工业物业或土地转让或收购项目的讨论或谈判。
   (六)终止及补偿
   1、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即视为违
约。如本协议被买方单方面终止,卖方应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买方还
应在书面通知卖方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8750 万元(总交易价格的
50%)作为违约金;如本协议被卖方单方面终止,卖方应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
保证金,卖方还应在书面通知买方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支付 8750 万元(总
交易价格的 50%)作为违约金。
   2、双方在此确认,双方可以在非归咎于卖方或买方原因的情况下,经双方书
面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对目标资产转让办理审批(如需要)和备案登
记手续。但如政府机关因任何原因不予审批或延迟审批拟定交易,不得视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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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如政府机关的必要审批无法在本协议
签署后九十(90)日内获取,除非由于买方的行为、不作为、疏忽或违约等原因
造成(在此情况下买方不得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须向另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为了购买重庆日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石香路 18 号”证
书编号为“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 001453279 号”《不动产权证书》(母
证)及其子证所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含厂房、办公楼、食堂、
动力房、危险品库、固废收集站、污水处理站、门卫)及附属配套设施。根据合
同安排,上述资产系整体转让,可以用于公司西南生产基地的建设,快速响应西
南地区客户需求,完善西南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建立西南生产基地可以减少长
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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