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简称:“沪光股份”、“上市
 限公司
                                  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3093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龙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方式:010-851306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连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3
号文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上市公司”、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
发行价为 5.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5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90.09 万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62.9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
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权利义务
 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对上市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1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
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人员无违法
                                     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信息披露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
                                     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对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2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给予了密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切配合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经核查, 2021 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等情况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
                                       控制人等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 2021 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等情况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经核查, 2021 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等情况
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相关工作计划,但受新冠疫情影响,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尚未能开展 2021 年度现场检查工
查工作质量。                         作,待疫情缓和之后,将及时进行现
                                     场检查


                                  3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经核查, 2021 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等情况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度使用完
                                      毕,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等承诺事项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沪光股份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
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保荐机构认为,沪光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62 万元,较上年下降
7,528.44 万元,主要系:
    1、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进口原材料航运成本上升、用工


                                     4
成本上涨、公司尚未向下游客户充分传导成本上涨压力;
    2、海外疫情蔓延导致部分进口原材料无法按期到货、客户受汽车芯片短缺
致需求订单波动较大,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频繁变更产品型号,导致生产效率下
降,生产成本上涨;
    3、由于新冠疫情致部分客户经营场所被封控,公司未能及时取得部分客户
关于 2021 年公司对其保障供应的费用、指定供应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补偿费
用、铜价补差涉及的新车型技术定型的书面确认,导致相关收入未能确认;
    4、为增强公司竞争力,满足客户新车型的研发及公司对新材料、新工艺的
持续投入,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大幅增加;
    5、鉴于 2022 年 4 月北京宝沃已被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出于谨慎性原则,
对北京宝沃计提了大额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综合导致公司
整体利润下降。
    经核查,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其他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龙飞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