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昆山
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沪光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 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计 35,776,08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2,999,991.6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058,571.9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941,419.69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4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已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甪直支行、江苏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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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
1 54,953.21 49,300.00
线束部件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合计 75,953.21 70,300.00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346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沪光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
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
1 49,300.00 92,92.68 92,92.68
车线束部件生产项目
合计 16,962.91 9,292.68 9,292.68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292.6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46 号),认为:沪光股份
管理层编制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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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沪光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2、沪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3、沪光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沪光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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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 辉 孙 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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