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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光股份:沪光股份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3-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
资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沪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对沪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王辉、
孙林、胡梦月、张健、李子毅。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沪光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沪光
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询了沪光股份 2022 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文件。同时,项目组取得了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登记文件、内
部机构设置及变更文件、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并进
行详细核查及相应访谈.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
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2 年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
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查询
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访谈。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 2022 年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
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
重大资金来往的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
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审计会计师进行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
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度使用完毕,沪光股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对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
银行凭证,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并对关联交易发生的
背景向财务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
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沪光股份对外披露的公开定期报告和全部担保文件,并对财务
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 2022 年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访谈了公司财务部门工
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对外投资和委托理财情况,并取得了相关内部审
议文件资料。

    核查意见:

    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及委托理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手续,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公司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查看了公司定期
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
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沪光股份 2022 年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
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否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沪光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沪光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沪光股份 2022 年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
事项。
(本页无正文, 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上
                       王辉                   孙林




                                                                        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