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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光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我们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设置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汽车电子、法律领域以及财务会计
方面的专业人士,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 个人基本资料

    沈勇先生,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拥
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副教授。1991 年 4 月至 2001 年 6 月,担任同济大学
机械学院汽车系助教、讲师;2001 年 7 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教授。
2018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程小芯女士,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拥有律师资格证书。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担任华能海南发电股份公
司法律顾问;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上海市疁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 年 12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5 月
至 2014 年 6 月,担任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上海
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人员。2018 年 1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玉虎先生,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江苏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理事。2002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历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及副主任会计师;2013 年 7 月至今,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2020 年 12 月至今,兼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管理
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目前兼任南京紫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南京市智凌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2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度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沈勇           10          10           0            0              3

 程小芯          10          10           0            0              3

  潘俊           10          10           0            0              3

 张玉虎          0            0           0            0              0
    注:潘俊先生已于 2022 年 11 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张玉虎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部分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关
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向
昆山农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追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5、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
案》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 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3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
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专业委员会
议事规程中,我们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
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实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营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
用。
    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
事会议案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公司独
立董事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在了
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我们对公司报
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其必要性、合理性、定价依据是否客观
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营活
动业务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
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征得了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严格履行了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除了对控股子公司重庆沪光和德国KSHG进行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
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
关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相关承
诺均在正常履行。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
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我们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
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积极地为
股东利益提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2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行为。
    (十一) 其他事项说明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
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公
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
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勇、程小芯、张玉虎

                                                          2023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