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
通知》,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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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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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
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
后;
(4)利润表原“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改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5)利润表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6)现金流量表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
(7)现金流量表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
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
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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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
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
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
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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