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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本公告涉及四宗案件,分别为:

        案件一: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
        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
        〔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

        案件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
        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
        专利〔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

        案件三: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
        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案号:(2020)粤 03 民初 5595
        号﹞;

        案件四: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
        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号:(2020)粤 03 民
        初 5596 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案件二,公司为原告;


                                   1
           案件三、案件四,公司为被告。

           案由:该四宗案件均为侵害知识产权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一涉案金额 2000 万元;

           案件二涉案金额 1000 万元;

           案件三、案件四无涉案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但鉴于本次公告的涉
诉案件尚未开庭受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
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     本次涉及诉讼及其进展的基本情况

    1、公司提起诉讼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桥”)、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雅晨”)的相关电磁屏蔽膜产品侵害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提起诉讼,于 2020 年 5 月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和(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两
案件开庭时间未定。

    2、科诺桥提起诉讼情况

    科诺桥认为公司相关电磁屏蔽膜产品侵害了其知识产权,向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该法院传票〔(2020)粤 03 民初 5595 号和(2020)
粤 03 民初 5596 号﹞等相关资料。该两案件定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开庭审理。

    3、公司增加诉讼请求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在案件一〔(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和案件二
                                        2
〔(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中增加了诉讼请求,即要求科诺桥在该两案中分
别赔偿人民币 2000 万元和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科诺桥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 ZL201410016769.2 “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
法”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被告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
涉案专利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3、诉讼请求

    (1)判令科诺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 201410016769.2 号发明专利权,包括停
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
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判令东莞雅晨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2)判令科诺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科诺桥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000 万元
(该诉讼请求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新增)。

    案件二〔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科诺桥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3
    原告系 ZL201820351995.X“电磁屏蔽膜及线路板”实用新型专利的合法专
利权人,被告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侵害
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3、诉讼请求

    (1)判令科诺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201820351995.X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
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
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判令东莞雅晨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2)判令科诺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科诺桥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该诉讼请求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新增)。

    案件三〔案号:(2020)粤 03 民初 5595 号﹞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科诺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市程泽贸易有限公司(被
告二)

    2、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 ZL201210558375.0“印刷电路板、高填充性电磁屏蔽膜及其制造方
法”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被告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
涉案专利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ZL201210558375.0 号发明专利权,包
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
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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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四〔案号:(2020)粤 03 民初 5596 号﹞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科诺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市程泽贸易有限公司(被
告二)

    2、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 ZL201220710157.X“印刷电路板及高填充性电磁屏蔽膜”实用新型
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被告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涉案专利
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ZL201220710157.X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
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
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目前拥有 140 多项国内外授权专利,
另有约 200 项专利正在实审过程中。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
知识产权。公司于 2012 年推出电磁屏蔽膜产品,是国内首家成功研发并量产电
磁屏蔽膜的企业,一举打破日本企业在该领域的长期垄断局面,目前公司电磁屏
蔽膜业务规模位居全球第二。

    鉴于本公告涉及的四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其中:科诺桥起诉公司的案件中,如公
司败诉,将会影响到公司生产和销售相关涉案产品。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
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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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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