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04-21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仅限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
务”),不得进行投机或其他期货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保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为锁定原料采购
成本,遵循套期保值原则,进行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以规
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运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所属子
公司不得进行套保业务。
第二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套保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及与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品种。未经批准,严禁超范围开展其他商品期货
业务操作;
(二)公司套保业务应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现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
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三)公司进行套保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套保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保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进行套保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周期原则
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对
应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
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套保业务交易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
账户开展套保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入或调整
的保证金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入或调整
的保证金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审批日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董
事长亦可签署期货交易授权书指定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业务,交易授权书应列明
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
业务操作等操作流程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保管。经办人员依据指令完成期货
开、平仓或交割工作、交易结算日报的复核、分析,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汇总
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十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为: 1、根据公司生产和销售业
务的需要,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实际套期保值需要制定相应期货
套保计划,包括套保品种、数量、单价、交货期等。
2、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经办人员以稳健为原则,通过期货市场调查、研究和
判断, 对拟进行的期货交易的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交割
期限、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进行分析,提出保值方案,上报董事
长。
3、董事长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审核,并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审批决
定。
4、相关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并进
行资金划拨及其他业务操作。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经办人员根据交易账户资金占
用情况,依据经批准的保值申请书提出资金申请计划,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报董事长签字批准后,由资金管理部及时将资金调拨至公司期货专用账户。
5、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经办人员依据经批准的保值申请书,选择合适的时机
进行 交易。每日应核对交易结算日报,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
的情况发生;负责实时看盘,分析行情趋势,行情有异动时及时逐级上报至总
经理。
6、公司套期保值经办人员在每天期货交易结束后,将当天的期货交易明细
打印并存档管理。
7、公司应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台账,登记每笔合约的持仓状况、结算盈
亏状 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并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持续关
注,至少 每月向总经理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情况。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
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合理设置期
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
展变 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总经理,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
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
值量。
第十六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
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十七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套期保值经办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至总经理
:
(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交易协议及管理工作程序;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三)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六)期货经纪公司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第十八条 风险处理程序:
1、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及时召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
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套期保值过程正常
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合约,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
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
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套保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交易台账、授权
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
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
得泄露本公司的套保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
的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套保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并自觉接受公司内审部门及公司外聘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其修订、最
终解释与考核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