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方邦 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020 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 终止协议的情况。 2020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沟通、不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0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2020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 做出的各项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行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求,2020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 范等。 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法规要求,2020 年度,公司有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披露审阅的情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2020 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3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2020 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4 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项。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2020 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15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出现该等事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2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2020 年度,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6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项。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 17 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 施等承诺事项。 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 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 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3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涉及专利权的不当申 请并使用、利用诉讼仲裁事项拖延或打击竞争对手等。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 研发策略,虽然公司已采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存在自身知识产 权被侵犯的风险。与此同时,尽管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但仍不能排除因疑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可能性。 2、核心技术泄密与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技术导向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技术包括精密涂布技术、卷状 真空溅射技术、连续卷状电镀/解技术、材料合成及配方技术等。公司已将相关 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但仍存在部分非专利核心技术或工艺,因此这部分非专利 技术或工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同时,在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 过程中,公司技术人员对技术均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如果该等技术人员流失或泄 密可能影响公司的后续技术开发能力,以及可能形成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毛利率下滑风险 公司综合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现有产品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或新竞争 者进入、汇率波动等因素可能使得公司的产品售价下滑,届时如果公司原材料、 工艺和规模效应等优势不能使产品单位成本也相应幅度下降,公司的毛利率可能 下滑,导致公司的营业利润有所下滑。 2、公司产品结构单一和下游应用领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电磁屏蔽膜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大,为公司主要收入来 源,电磁屏蔽膜产品目前直接下游客户均为 FPC 厂商,终端主要应用于智能手 机等消费电子领域。在公司其他产品尚未大规模投入市场前,如果电磁屏蔽膜产 4 品销售受到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或新竞争者进入等因素的影响有所下滑, 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新产品产线安装调试周期、客户认证及市场推广风险 珠海超薄铜箔项目和募投项目因设备产线分阶段安装调试、试产,且因使用 新厂房、新产线进行生产,相关产品须经过客户重新认证,各产品认证周期不一 (3-12 个月不等),逐步实现产能爬坡后才能带来销售收入增长。若安装调试周 期延长或客户认证工作不及预期,都将会影响新产品市场推广,进而对公司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可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掌握相关技术,行业壁垒降低, 形成新的竞争对手,现有行业竞争格局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竞争可能会 有所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储备、产品布局、销售与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 保持相对优势,将导致竞争力减弱,难以保持以往经营业绩较高的增速,对未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的直接下游客户主要为电路板厂商、动力电池厂商等,终端客户主 要为智能手机厂商、半导体芯片厂商以及新能源汽车厂商等。虽然随着人民生活 水平的提高,对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等电子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若未来下游 所涉行业发生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持续性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288,536,053.02 291,693,846.84 -1.08% 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9,230,719.02 128,658,027.01 -7.33%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86,043,968.48 104,017,585.00 -17.28%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5,057,113.85 129,936,444.01 11.64% 净额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609,714,651.11 1,522,552,177.42 5.72% 资产 总资产 1,782,356,827.47 1,571,154,765.64 13.4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9 1.88 -2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9 1.88 -2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08 1.52 -28.95%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5 14.50 减少 6.85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5.52 11.73 减少 6.21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15.77 11.63 增加 4.14 百分点 例(%)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度下降 1.08%,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 销量增加,但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2、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下降 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下降 17.28%,主 要原因系公司加快新产品开发而加大了研发投入,以及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 3、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9 年增长 11.64%, 系因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研发积累,核心技术已 6 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 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同时, 不断实现新的产品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运用亦是公司核心竞 争力,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高 端电子材料及应用解决方案。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高端电子材料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 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综上所述,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 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继续完善电磁屏蔽膜产品,同时加大力度研发超薄铜箔、 极薄挠性覆铜板、电阻薄膜等其他产品。2020 年度研发费用支出 4,548.81 万元, 较 2019 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34.06%。2020 年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5.77%,较 2019 年提高 4.14 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2020 年度,公司围绕电磁屏蔽膜、极薄挠性覆铜板、超薄铜箔、电阻薄膜 等方向,新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共 50 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8 项、韩国发明专利 3 项,美国发明专利 1 项。同时,公司各项在研项目均在有序 研发中。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7 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7,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8,560,377.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039,622.6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65 号”《验资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652.18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917.8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9,459.06 万元,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106.0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82,550.9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5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120907891510703 21,831,360.88 活期存款 12090789158100528 2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0789158100531 1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12090789158100545 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12090789158100559 1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966000000373094 188,596,447.46 活期存款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89129200232269 15,064,154.39 活期存款 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 3602089129200232269 1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47004209866666 17,882.49 活期存款 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 合 计 825,509,845.22 公司 2020 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金额 280,000.00 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 2,716.14 万元,期末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8 60,000.00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胡云连、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加电子”)、 广州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智电子”)、李冬梅, 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55.5802 万股、1,408.6260 万股、720.0000 万股、 234.7710 万股。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苏陟、李冬梅、胡云连,其中苏陟和李冬梅为夫妻关 系。胡云连、力加电子、美智电子、李冬梅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55.5802 万股、1,408.6260 万股、720.0000 万股、234.7710 万股,其中力加电 子、美智电子系苏陟和李冬梅共同控制的企业。2020 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万股) 9 序号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万股) 1 胡云连 董事 1,455.5802 2 李冬梅 董事、副总经理 234.7710 3 夏登峰 监事会主席 119.4500 2、间接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1、持有力加电子 50%股权,力加电子持有公司 1,408.6260 万股股份; 1 苏陟 董事长、总 2、持有广州美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上电子”) 经理 60%股权,持有美智电子 39.58%出资份额,美上电子持有美 智电子 3.96%出资份额,美智电子持有公司 720.0000 万股股 份。 1、持有力加电子 10%股权,力加电子持有公司 1,408.6260 万股股份; 董事、副总 2 李冬梅 2、持有美上电子 40%股权,持有美智电子 35.63%出资份额, 经理 美上电子持有美智电子 3.96%出资份额,美智电子持有公司 720.0000 万股股份。 持有美智电子 12.5%出资份额,美智电子持有公司 720.0000 3 高强 董事 万股股份。 持有力加电子 40%股权,力加电子持有公司 1,408.6260 万股 4 夏登峰 监事会主席 股份。 财务总监、 持有美智电子 8.33%出资份额,美智电子持有公司 720.0000 5 佘伟宏 董事会秘书 万股股份。 2020 年度,公司监事夏登峰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 214,126 股,除此之外,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