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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本公告涉及三宗诉讼案件,分别为:

        案件一: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
        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
        〔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

        案件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
        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
        专利〔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

        案件三: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
        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
        纠纷案〔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403 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

        案件一涉案金额 2000 万元;
        案件二、三涉案金额均为 1000 万元。



                                     1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
尚未产生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一〔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本案件原告,系 ZL201410016769.2“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
线路板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认为被告深圳科诺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诺桥”)、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雅
晨”)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为维护自身
权益,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判令科诺桥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害原告 201410016769.2 号发明专利权的产品;(2)判令科诺桥自本判
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7,684,986 元;(3)判令科诺
桥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合理开支 505,200 元;(4)驳
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2 年 3 月 26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40)、《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7)。

    2、案件二〔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本案件原告,系 ZL201820351995.X“电磁屏蔽膜及线路板”实用新型
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认为被告科诺桥、东莞雅晨一直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
涉嫌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诉讼。
                                    2
    鉴于本案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51206 号无效决定宣告全部无效,
基于诉讼策略的考量,公司决定撤回本案的起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撤
诉申请,并已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本案
起诉。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2021 年 9 月 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40)、《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42)。

    案件三〔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403 号﹞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本案件原告,系 ZL201210209214.0“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
线路板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认为被告科诺桥、东莞雅晨一直
在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产品。为维护自身权益,公司
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科诺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201210209214.0 号发明专利权,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
毁专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判令东莞雅
晨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科诺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判令科诺
桥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以上基本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20)

    二、本次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1、案件一〔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1 号﹞

    被告科诺桥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受
理该上诉案件〔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 1253 号﹞,原定于 8 月 4 日开庭。由
于法官时间安排原因,将另行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2、案件二〔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622 号﹞
                                    3
    针对本案涉案实用新型专利 ZL201820351995.X“电磁屏蔽膜及线路板”被
宣告无效,公司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事实错误,已向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2)京 73 行初 17679 号案﹞,请求依法撤
销第 51206 号《无效审查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发出开庭传票,定于 2022 年 9 月 5 日
进行开庭。

    3、案件三〔案号:(2020)粤 73 知民初 403 号﹞

    针对本案涉案发明专利权 ZL201210209214.0 “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
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本案被告科诺桥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审
理后作出第 53944 号无效决定,宣告该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鉴于本案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基于诉讼策略的考量,公司
决定撤回本案的起诉,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收到广州知识产
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同时,公司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2)京 73 行初
8038 号﹞,认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第 53944 号决定认
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目前该行政诉讼案件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的开庭传票。

    三、上述诉讼及其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在电磁屏蔽膜
等高端电子材料领域拥有约 200 项国内外授权专利,另有约 200 项专利正在实审
过程中,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上述案件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 ZL201820351995.X“电磁屏蔽膜及线路板”与涉案
发明专利权 ZL201210209214.0“电磁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
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公司均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因此
针对涉案专利的第 51206 号、第 53944 号无效决定尚未生效。如果在规定时间内
                                     4
有新的证据出现,存在第 51206 号、第 53944 号无效决定被撤销而使得涉案专利
重新被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届时将可推动公司就上述两项涉案专利进行继续维
权。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
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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