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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4)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0-020)。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1 名激励对象张美娟因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
剩余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250 万股。

    因此,激励对象由 33 人调整为 28 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0.425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4 名离职
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
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州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归属及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