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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邦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方邦
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2022 年上半年度,未发生对
        证券交易所备案
                                                     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议的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1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员,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做出的各项承诺
                                                      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执行情况,公司《章程》、三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法规要求,2022 年上半年度,
       范等                                           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相关法规要求,2022 年上半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控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现该等事项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2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
  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现该等事项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
         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
         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
                                                        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
  16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等承诺事项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3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供应链受阻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不振,部分智
能手机终端厂商的生产规模进行了缩减,对公司电磁屏蔽膜产品销售造成一定不
利影响;同时,公司铜箔业务处于产品良率、市场开拓的爬坡阶段,导致综合毛
利亏损,叠加研发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
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若以上不利因素不能较快扭转,且挠性覆铜板、可剥铜
等新产品不能较快形成规模收入,公司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 核心竞争力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涉及专利权的不当申
请并使用、利用诉讼仲裁事项拖延或打击竞争对手等。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
研发策略,虽然公司已采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存在自身知识产
权被侵犯的风险。与此同时,尽管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但仍不能排除因疑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可能性。

    2、核心技术泄密与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技术导向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技术包括精密涂布技术、卷状
真空溅射技术、连续卷状电镀/解技术、材料合成及配方技术等。公司已将相关
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但仍存在部分非专利核心技术或工艺,因此这部分非专利
技术或工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同时,在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
过程中,公司技术人员对技术均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如果该等技术人员流失或泄
密可能影响公司的后续技术开发能力,以及可能形成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三) 经营风险

    1、毛利率下滑风险

    2020 年以来,受国内疫情反复、民众消费意愿减弱等因素影响,智能手机

                                    4
行业终端出货量增长钝化,智能手机终端厂商进而加强对成本的控制,公司电磁
屏蔽膜产品的毛利率主要受降价的影响呈逐年下滑趋势。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综
合毛利率出现下滑,未来现有产品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或新竞争者进入、汇率
波动等因素可能使得公司的产品售价进一步下滑,届时如果公司原材料、工艺和
规模效应等优势不能使产品单位成本也相应幅度下降,公司的毛利率可能进一步
下滑,导致公司的营业利润有所下滑。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
产品性能,进一步加强潜在客户开拓及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展内部降成本等措
施,促进公司毛利率趋于稳定。

    2、公司产品结构单一和下游应用领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电磁屏蔽膜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大,为公司主要收入
来源,电磁屏蔽膜产品目前直接下游客户均为 FPC 厂商,终端主要应用于智能
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在公司其他产品尚未大规模投入市场前,如果电磁屏蔽膜
产品销售受到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或新竞争者进入等因素的影响有所下
滑,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新产品客户认证、良率提升及市场推广风险

    公司带载体可剥离超薄铜箔、挠性覆铜板、电阻薄膜等新产品正在进行客户
认证,各产品认证周期不一,客户认证通过后,方能逐步实现产能、良率爬坡并
形成销售收入。若各新产品客户认证以及产品产能、良率提升工作、市场推广不
及预期,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未能及时消化屏蔽膜相关产能的风险

    尽管公司根据未来下游市场发展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产能现状等对
电磁屏蔽膜扩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制定了相
应的产能消化措施,但如果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和公司客户开拓不及预期、市场环
境出现新技术更迭或行业竞争加剧等,公司将面临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产
后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大销售团队建设力度,优化客
户服务能力,落实销售激励制度,充分调动销售团队的积极性,加强潜在客户开
拓以消化相关产能;同时进一步加快挠性覆铜板、带载体可剥离超薄铜箔、电阻



                                     5
薄膜等新产品的开发,利用该等产品与屏蔽膜相关核心工艺、设备的共通性,以
及时消化在屏蔽膜产品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过剩产能。

    5、公司屏蔽膜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渗透率不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汽车向电动化、智能化、娱乐化、自动化发展,内部信号传输愈趋高频
高速化,长远来看将带动公司电磁屏蔽膜产品的市场需求。但由于目前智能汽车
行业的发展阶段仍相对初级,公司电磁屏蔽膜产品在汽车电子和新能源领域的应
用还较少,这种潜在需求尚未转变为普遍的、必选的实际技术方案,预计中短期
内电磁屏蔽膜产品的渗透率较难有显著提升。公司将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
发展趋势,加强与相关终端的技术交流,以逐步促进电磁屏蔽膜在该领域的渗透
进度。

    (四) 行业风险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可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掌握相关技术,行业壁垒降低,
形成新的竞争对手,现有行业竞争格局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竞争可能会
有所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储备、产品布局、销售与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
保持相对优势,将导致竞争力减弱,难以保持以往经营业绩较高的增速,对未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 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的直接下游客户主要为电路板厂商、锂电池厂商等,终端客户主要
为智能手机厂商以及新能源汽车厂商等。若未来下游所涉行业发生波动,国内疫
情反复变化,民众消费意愿不强,将可能继续对公司经营持续性及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6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71,163,602.09           122,508,713.72          3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35,195.84            37,274,965.39        -186.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7,425,063.18            29,836,667.21        -225.4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53,946.35            31,060,655.50         -83.08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9,237,919.65         1,625,529,923.45           -2.85
总资产                        1,917,157,459.33         1,928,913,772.89           -0.61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7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7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7                  0.37     不适用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                  2.30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34                  1.84     不适用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增加 4.81 个
                                            23.31                 18.50
(%)                                                                       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171,163,602.0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9.72%,主要系
新增铜箔业务收入 7,097 万元。

    2、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135,195.84 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186.21%,主要系:(1)由于报告期内铜箔业务产品主要为锂电铜箔、标准
电子铜箔,为过渡性产品,主要客户为贸易商客户,销售价格低于市场水平,且
二季度受疫情影响销量出现明显下降,同时,铜箔的产能利用率、良率仍在爬坡
期,生产成本较高,导致铜箔业务毛利额为-1,722.91 万元;(2)屏蔽膜业务因
智能手机销量下降导致屏蔽膜销量相应下降,同时销售价格小幅下降,导致屏蔽
膜业务毛利额同比下降 1,409.46 万元;(3)报告期末铜价大幅下跌,同时因受
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铜箔产品销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公司针对铜箔
业务相应的存货计提了 1,820.94 万元存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利润;(4)公司


                                        7
围绕电磁屏蔽膜、超薄铜箔、挠性覆铜板、电阻薄膜等产品领域持续加大研发力
度、研发材料等直接投入,同时,随着珠海铜箔项目投产以及电化学研发平台建
成,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设备增加导致研发人员薪酬和折旧增加等,研发费
用同比增加 1,722.64 万元,相应减少利润。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53,946.35 元,较同期减少
83.08%,主要系较上年同期增加了铜箔业务,公司铜箔业务销售大部分以票据结
算,而主要原辅料等采购以电汇结算,同时公司增加了原辅料的备货,导致经营
净现金流同比减少。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研发积累,核心技术已
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
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同时,
不断实现新的产品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运用亦是公司核心竞
争力,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高
端电子材料及应用解决方案。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深耕高端电子材料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
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 年上半年度,
研发费用支出 3,989.30 万元,较 2021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76.00%,占营
业收入的 23.31%,与 2021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率 18.50%相比增长 4.81 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共 18 项,其中国内发
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9 项;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累计获得国内发明专
利授权 14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84 项、韩国发明专利 6 项、美国发明专利 6



                                     8
项、日本发明专利 3 项。同时,高性能定制化电磁屏蔽膜、高频信号传输用极薄
柔性基板、极薄电解铜箔(带载体可剥离超薄铜箔)等在研项目正常推进。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7,6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8,560,377.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039,622.6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65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 1-6 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59.29 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7,654.3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为 6,712.91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6,962.5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
17 个大额存单账户和 1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120907891510703         212,239,670.83 活期存款

                           12090789158200048        30,000,000.00 大额存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支行
                           12090789158100860        7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12090789158200065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9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12090789158100874       2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12090789158200096       10,000,000.00 大额存单

                           12090789158200106       20,000,000.00 大额存单

                           12090789158200110       10,147,916.67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373094        5,922,771.73 活期存款

                           10966000000472267       10,337,166.67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59938       10,210,611.11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59927       10,205,888.89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59916       20,421,222.22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72937       10,180,388.89 大额存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10966000000472982         10,180,388.89 大额存单
      开发区支行
                           10966000000472926       10,180,388.89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72915       10,180,388.89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72948       10,180,388.89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72960       10,180,388.89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72959       10,180,388.89 大额存单

                           10966000000472971       10,180,388.89 大额存单

                           3602089129200232269      3,679,045.30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萝岗支行
                           3602089114200005495     4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47004209866666          17,958.87 活期存款
      广州萝岗支行

                      合计                        569,625,363.41


    公司 2022 年 1-6 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投资
金额 133,659.10 万元,累计获取投资收益 559.29 万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

                                       10
34,776.59 万元。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
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胡云连、广州力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加电子”)、
广州美智电子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智电子”)、李冬梅,
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55.5802 万股、1,408.6260 万股、720.0000 万股、
234.7710 万股,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苏陟、李冬梅、胡云连,其中苏陟和李冬梅为夫妻关
系。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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