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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环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3-14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
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发展贡献力
量,实现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
确定公司按照激励计划所授出权益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保障公司激励计划顺利
实施。
    二、考核原则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准确、全面、及时
的原则,坚持为激励计划配套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
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公司财务部按照本办法及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公司的业绩考核。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对考核数据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向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接受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考核结果的质询。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持考核程序,向董事会报告考核结果。
    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增长率(A )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8%;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8%;


   考核完成情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况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
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
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增长率(A )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2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2025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2026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8%;


     考核完成情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况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Top Performer、Outstanding、Exceed Expectation、Successful、Below Expectation、
  Improvement Required 六类,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Top                      Exceed                       Below        Improvement
考核评级                Outstanding                   Successful
            Performer                 Expectation                  Expectation      Required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100%                         80%                      0%
  (N)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
  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
  分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3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上交的考核报告进行审议,有权对考核报告提出质询意见。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应当接受质询。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以提案的方式将经审议通过的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考
核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本人考核结果,由直接上级主管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对象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无法沟通
解决的,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在 10 个工
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按照激励计划有关内容执行。
    (二)考核结果归档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为 10 年。
    九、附则
    本办法使用的有关词语与激励计划具有相同释义。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生效。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发生修
订,或者新增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本办法应当适时修订。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内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4
有关规定执行。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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