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9-16  

                        股票简称:德邦科技                                股票代码:68803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 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
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224 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


                                     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或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
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公司
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947.472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72%。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为 29.25 倍。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1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4.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7.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6.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03.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46.1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03.4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对下列风险因素予以特别
关注:

(一)产品迭代与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电子封装材料研发及产业化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
点“小巨人”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智能终端封装和新能源应用
等新兴产业领域。公司所处行业领域技术升级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且公司
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际知名企业。公司需要持续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型产
品,并与竞争对手展开技术竞争,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研发响应速度、现有
储备技术与行业新需求的匹配性构成一定挑战。

     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或者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研发响应速度、现有储备技术无法满足客户对于新型封装工艺和应用场景的需求,
或在与竞争对手的直接技术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将导致公司产品与下游客户的技
术需求适配性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收入占比仍相对偏低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智能终端封装和新能源应用等新兴产业
领域,并以智能终端封装、新能源应用为主,集成电路封装领域占比较低。报告
期各期,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收入分别为 2,993.00 万元、3,895.56 万元和
8,352.2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1%、9.36%和 14.35%,整体而
言收入规模及占比仍相对偏低。

                                   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公司需要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及升级迭代,如果未来公
司集成电路封装材料的研发效果及产品技术水平未能达到下游客户要求,或者产
品研发进度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或者产品的市场推广进度未及预期,公司集成
电路封装材料的收入占比存在持续偏低甚至下降的风险。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按照应用领域、应用场景不同,公司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智能终端
封装材料、新能源应用材料、高端装备应用材料四大类别。报告期内,公司集成
电路封装材料、新能源应用材料业务发展更为迅速,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智能终
端封装材料收入逐年增长,但销售增速及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不同类别产品的毛
利率水平主要受所处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关系、产品技术特点、产品更新迭代、
公司销售及市场策略等因素综合影响而有所差异。整体来看,智能终端封装材料
等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52.99%、54.86%和 58.19%,新能源应用材料等产品毛利率相对偏低,报告期各
期公司新能源应用材料毛利率分别为 25.87%、12.98%和 16.73%。报告期内,随
着智能终端封装材料销售增速及收入占比有所下降,新能源应用材料等产品收入
快速增长、占比提升,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能源应用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 37.72%、
39.39%和 45.93%,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02%、34.88%和 34.59%,
整体略有下降。

     而就新能源应用材料产品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应用材料产品毛利
率有所波动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特别是光伏叠晶材料毛利率持续下降,报
告期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26.31%、16.19%和 12.89%,主要是由于银粉系其用量最
大的原材料,且由于银粉为贵金属,单价较高,导致银粉成本占光伏叠晶材料单
位成本的比例超过 90%,报告期内,随着公开市场银价的不断上涨,公司银粉采
购价格亦不断提升,各期平均采购价格分别为 4,744.28 元/公斤、5,556.95 元/公
斤和 6,191.11 元/公斤,使得公司光伏叠晶材料单位成本持续增长,进而引致产
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由于公司各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差异,各产品所在的生命周期阶段
及更新迭代进度不同,产品的销售结构不同,且同一产品的单位成本金额亦持续


                                    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公司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的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若
公司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产品技术升级,产品技术缺乏先进性,或公司市
场推广未达预期,造成高毛利产品销售增速放缓、收入占比下降,或因原材料价
格大幅上涨,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键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高端电子封装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性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获得持续
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专家人才 2 人,研发人员
81 人,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为 14.24%,未来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
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公
司将无法引进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甚至可能出现现有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
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本次发行前五
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50.08%表决权。根据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约定,五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
保持一致行动,且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继续保持稳定。若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将可能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


                                     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2〕1527
号”批复,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
254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
“德邦科技”,证券代码为“688035”。公司 A 股股本为 14,224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 2,947.4728 万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

     (三)股票简称:德邦科技;股票扩位简称:德邦科技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03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42,240,000 股


                                     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5,56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9,474,72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2,765,27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763,476 股。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
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 3,462,522
股;保荐机构之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排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 1,300,954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
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2,925 个账户,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93 个。根据摇号结果,
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1,321,796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9%,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29%,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72%。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一条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3,55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46.12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224.00 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 65.60 亿元,
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140.84 万元、6,339.54 万元,累
计为 10,480.38 万元,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1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arbond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6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解海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1 日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 3-3 号(C-41 小区)
邮政编码                   265618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于杰
(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                   0535-3467732
传真号码                   0535-3469923
公司网址                   www.darbond.com
电子信箱                   dbkj@darbond.com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集成电路、半导体、电子组
                           装、高效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封装材料、导电材料、导热材
                           料、电磁屏蔽材料、结构粘合材料、密封材料等新材料产品,并提
经营范围
                           供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应用与整体解决方案、关联设备
                           等;经营相关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厂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高端电子封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
                           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了优化公司管理、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2016 年 5 月,解海华、陈田
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及陈维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2019 年 10 月,
因陈维拟退出公司,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共同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书》,约定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
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至今,各方一直彼此信任、密切合作,
                                                 1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表决分歧的情况,共同控制公司。

     本次发行前,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分别持有公司 14.12%、
2.90%、8.12%、12.38%和 1.62%股份;此外,解海华持有康汇投资 3.54%合伙份
额,并担任康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中康汇投资持有公司 5.57%股份;解海
华持有德瑞投资 83.49%合伙份额,并担任德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中德瑞
投资持有公司 5.37%股份。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五人合计控
制公司 50.08%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的基本情况如下:

     解海华先生,196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37061119670630****,住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海云天 27 号楼
1 单元 20 号。

     陈田安先生,1958 年 4 月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为:56619****,住所
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听涛花园小区。

     王建斌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37060219630112****,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合里 31 号内 6 号。

     林国成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23010319660519****,住所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别墅 32 号楼
内 5 号。

     陈昕先生,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32010219690301****,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 1980 弄 40 号。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即将届满,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
国成、陈昕五人于 2021 年 7 月再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
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
应当以表决的方式按照票数多数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分别持有公司 10.59%、
  2.17%、6.09%、9.29%和 1.22%的股份,康汇投资、德瑞投资分别持有公司 4.18%
  和 4.02%股权。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及陈昕五人合计控制公司 37.56%
  的表决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一致行动关系

               解                  陈             王         林
                                                                                   陈
               海                  田             建         国
                                                                                   昕
               华                  安             斌         成


        GP           GP


    康                    德
    汇                    瑞
    投                    投
    资                    资
4.18%    10.59%     4.02%      2.17%       6.09%         9.29%              1.2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1            解海华             董事长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2            陈田安              董事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3            王建斌              董事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4            林国成              董事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1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5            郝一阳                  董事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6            杨     柳               董事           2022 年 8 月-2023 年 12 月
     7            杨德仁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8            唐     云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9            王福利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成员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1          李 清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2          陈 丽                    监事
     3          郭 郢                    监事            2021 年 6 月-2023 年 12 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合计共 5 人,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时间

     1          陈田安                  总经理
     2          王建斌                 副总经理
     3          陈 昕                  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2023 年 12 月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于 杰
                                     财务总监
     5          徐友志                 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6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田安                         总经理
          2                   王建斌                        副总经理
          3                   徐友志                        副总经理


                                            1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4                     姜贵琳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5                     潘光君                     研发中心研究室主任
               6                         姜云                   研发中心研究室主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债券的情
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解海华                     董事长                        1,506.42            10.59%
          陈田安                  董事、总经理                      309.33              2.17%
          王建斌                 董事、副总经理                     866.11              6.09%
          林国成                         董事                      1,320.82             9.29%
          陈       昕               副总经理                        173.22              1.22%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情况如下表: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主体      量(万股)          比例
                                                   德瑞投资、
     解海华                     董事长                                 498.94           3.51%
                                                     康汇投资
     李    清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康汇投资               6.19         0.04%
     陈    丽                     监事              德瑞投资               6.68         0.05%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于    杰                                       康汇投资           389.75           2.74%
                              董事会秘书
     姜贵琳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康汇投资               7.42         0.05%
     姜    云              研发中心研究室主任       德瑞投资               0.74         0.01%
     潘光君                研发中心研究室主任       康汇投资               3.71         0.03%


          除上述持股外,本次发行中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李清、陈昕、于杰、

                                                   1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姜贵琳、姜云通过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德邦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德邦科技资管计划的份额
比例分别为 65.84%、2.87%、3.49%、0.62%、3.12%、5.61%、0.62%和 0.87%,
德邦科技资管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462,522 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上
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
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康汇投资和德瑞投资,各持
有发行人 593.91 万股和 572.44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的 5.57%和 5.37%,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的 4.18%和 4.02%。基本情况如下:

     1、康汇投资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烟台康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3CB0C0XB
       注册资本            864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解海华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 98 号
                           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康汇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1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人         出资人           出资               出资人          出资人         出资
序号                                               序号
           姓名           类型           比例               姓名              类型         比例
 1       解海华        普通合伙人        3.54%         19   庄恒冬         有限合伙人        0.54%
 2        于杰         有限合伙人        65.63%        20   王守立         有限合伙人        0.31%
 3        李伟         有限合伙人        8.33%         21   刘峥嵘         有限合伙人        0.27%
 4        桂泳         有限合伙人        8.33%         22   刘年超         有限合伙人        0.21%
 5       周宣臣        有限合伙人        0.42%         23   王言红         有限合伙人        0.21%
 6       张宇鹏        有限合伙人        0.42%         24    陈萍          有限合伙人        0.21%
 7       徐庆锟        有限合伙人        0.23%         25   林春霞         有限合伙人        0.42%
 8       杨名华        有限合伙人        0.29%         26   姜贵琳         有限合伙人        1.25%
 9       王之龙        有限合伙人        0.42%         27   张慧娟         有限合伙人        0.29%
 10      胡超超        有限合伙人        0.42%         28    张静          有限合伙人        0.27%
 11      李阳兵        有限合伙人        0.42%         29    李清          有限合伙人        1.04%
 12      徐克银        有限合伙人        0.42%         30   王红玉         有限合伙人        0.58%
 13      潘光君        有限合伙人        0.63%         31   吴晓杰         有限合伙人        0.52%
 14       杨恒         有限合伙人        0.42%         32    李磊          有限合伙人        1.42%
 15       李伟         有限合伙人        0.10%         33   王素琴         有限合伙人        1.15%
 16      臧丽艳        有限合伙人        0.21%         34   谢法堂         有限合伙人        0.52%
 17      韩春霞        有限合伙人        0.10%         35    赵雪          有限合伙人        0.21%
 18      张京科        有限合伙人        0.27%                      合计                  100.00%

       2、德瑞投资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烟台德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3CB0BW58
         注册资本          832.77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解海华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23 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 98 号
                           以自有资金对股权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德瑞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1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人        出资人    出资                                         出资
序号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人类型
           姓名          类型    比例                                         比例
 1       解海华     普通合伙人   83.49%        25     张少冬   有限合伙人       0.11%
 2       罗正兰     有限合伙人    3.42%        26     闫善涛   有限合伙人       0.11%
 3       万炜涛     有限合伙人    2.55%        27     尹强强   有限合伙人       0.09%
 4       李奇铭     有限合伙人    1.34%        28      倪昊    有限合伙人       0.09%
 5       许秀红     有限合伙人    1.25%        29     魏成龙   有限合伙人       0.09%
 6        陈丽      有限合伙人    1.17%        30      朱研    有限合伙人       0.09%
 7       梁国光     有限合伙人    0.54%        31     张城嘉   有限合伙人       0.09%
 8       曾玉芳     有限合伙人    0.52%        32     孟田忠   有限合伙人       0.09%
 9       薛兴旺     有限合伙人    0.43%        33     姚光华   有限合伙人       0.09%
 10      黄国宏     有限合伙人    0.43%        34     霍永平   有限合伙人       0.09%
 11       马超      有限合伙人    0.43%        35     张兴法   有限合伙人       0.09%
 12       何松      有限合伙人    0.32%        36      王伟    有限合伙人       0.09%
 13      丁晓斐     有限合伙人    0.30%        37     杨立军   有限合伙人       0.06%
 14      杜雪春     有限合伙人    0.28%        38      孙宾    有限合伙人       0.06%
 15       唐荣      有限合伙人    0.28%        39      车郡    有限合伙人       0.06%
 16       王涛      有限合伙人    0.22%        40     宫娜娜   有限合伙人       0.06%
 17      李洪佳     有限合伙人    0.22%        41     王加志   有限合伙人       0.06%
 18       樊毅      有限合伙人    0.22%        42     郭呈毅   有限合伙人       0.06%
 19      丁本利     有限合伙人    0.19%        43      纪晓    有限合伙人       0.06%
 20      毕建强     有限合伙人    0.19%        44      林凯    有限合伙人       0.04%
 21       姜云      有限合伙人    0.13%        45     纪淑香   有限合伙人       0.04%
 22      曾伟军     有限合伙人    0.11%        46     任增刚   有限合伙人       0.04%
 23       王博      有限合伙人    0.11%        47     李玉兰   有限合伙人       0.04%
 24      孔宪锋     有限合伙人    0.11%        48      谢杨    有限合伙人       0.04%
                                 合计                                        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德瑞投资,除持有公司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
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康汇投资、德瑞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
          股权激励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0,66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5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6,528,254     24.87%   26,528,254       18.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解海华            15,064,154     14.12%   15,064,154       10.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林国成            13,208,201     12.38%   13,208,201       9.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王建斌             8,661,115     8.12%     8,661,115       6.0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新余泰重            8,555,326     8.02%     8,555,326       6.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康汇投资            5,939,050     5.57%     5,939,050       4.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德瑞投资            5,724,379     5.37%     5,724,379       4.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三行智祺            3,402,581     3.19%     3,402,581       2.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田安             3,093,256     2.90%     3,093,256       2.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家港航日           2,826,864     2.65%     2,826,864       1.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长江晨道            2,780,000     2.61%     2,780,000       1.95%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易科汇凯仁           2,171,342     2.04%     2,171,342       1.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大壮信息            1,855,953     1.74%     1,855,953       1.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陈 昕                 1,732,223         1.62%        1,732,223         1.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陈 林                 1,237,302         1.16%        1,237,302         0.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南通华泓               1,115,000         1.05%        1,115,000         0.78%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平潭冯源               1,115,000         1.05%        1,115,000         0.78%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元禾璞华               1,115,000         1.05%        1,115,000         0.78%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君海荣芯                  555,000        0.52%         555,000          0.39%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
                                     -            -        1,300,954         0.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资有限公司
 德邦科技资管计划                    -            -        3,462,522         2.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摇号抽签
                                     -            -        1,321,796         0.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售股份
       小计               106,680,000       100.00%     112,765,272        79.28%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9,474,728         20.72%                     -
       合计               106,680,000       100.00%     142,24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6,528,254           18.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           解海华                  15,064,154           10.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林国成                  13,208,201            9.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王建斌                      8,661,115         6.0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新余泰重                     8,555,326         6.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康汇投资                     5,939,050         4.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德瑞投资                     5,724,379         4.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德邦科技资管计划                 3,462,522         2.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三行智祺                     3,402,581         2.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陈田安                      3,093,256         2.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93,638,838           65.83%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
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邦科技资管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334,000 股(拟认购数量上限),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763,476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3.4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570,524 股回拨至网
下发行。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
〔2021〕7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上海东方证券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上海东方证券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为 1,300,954 股,
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59,999,998.48 元,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3.66%。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认购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规模的 10.0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16,049.00 万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2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主体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民生证券德邦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募集资金规模为 16,049 万元,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为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参与规模

          德邦科技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为
     3,462,522 股,获配金额为 159,691,514.64 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缴纳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 798,457.57 元,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9.74%。

          (3)参与人姓名、职级与比例

序                                      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签署劳动
         姓名            主要职务
号                                        /核心员工    (万元)   参与比例    合同主体
1       解海华            董事长          核心员工      10,567    65.84%      德邦科技
                     董事、总经理、
2       陈田安                          高级管理人员     460       2.87%      德邦科技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3       王建斌                          高级管理人员     560       3.49%      德邦科技
                      核心技术人员
4        陈昕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500       3.12%      德邦科技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5        于杰                           高级管理人员     900       5.61%      德邦科技
                     书、财务总监
                   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6       姜贵琳                            核心员工       100       0.62%      德邦科技
                     核心技术人员
7       许秀红      生产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30       0.81%      德邦科技
8        桂泳        市场部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85       1.78%      德邦科技
9        李伟       销售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90       1.81%      德邦科技
10      王素琴           运营总监         核心员工       100       0.62%      德邦科技


                                            2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签署劳动
         姓名            主要职务
号                                        /核心员工    (万元)   参与比例    合同主体
11      战世能         证券部总监         核心员工       150       0.93%      德邦科技
12      尹强强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00       0.62%      德邦科技
13      李奇铭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00       0.62%      德邦科技
                      研发工程师、
14       姜云                             核心员工       140       0.87%      德邦科技
                      核心技术人员
                      监事会主席、
15       李清                             核心员工       100       0.62%      德邦科技
                        研发工程师
16      王守立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220       1.37%      德邦科技
17      庄恒冬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60       1.00%      德邦科技
18      徐庆锟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210       1.31%      德邦科技
19      韩红伟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0.62%      德邦科技
20      张城嘉           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170       1.06%      德邦科技
21      万炜涛       深圳德邦总经理       核心员工       157       0.98%      深圳德邦
22      罗正兰      深圳德邦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20       1.37%      深圳德邦
23       何松       深圳德邦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30       0.81%      深圳德邦
24      黄国宏     深圳德邦市场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       0.62%      深圳德邦
                                                                               威士达
25      崔庆珑     威士达半导体总经理     核心员工       100       0.62%
                                                                               半导体
                            合计                        16,049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德邦科技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
     略配售的价款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注 3:深圳德邦指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威士达半导体指
     威士达半导体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限售期限

          德邦科技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德邦科技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556.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6.12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103.48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五、发行市净率:3.15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5 元/股(以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64 元/股(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64,002.7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254.4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48.32 万元。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 210029 号)。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5,254.40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包括: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1      承销保荐费用                                           13,120.22
    2      律师费用                                                  603.77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860.3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5.28



                                        2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74.74
                           合计                                    15,254.40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48,748.32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9,853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四、认购情况: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763,476 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 13.4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47,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362132%,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960,501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86,999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649,024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8,649,024 股,
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6,999 股。




                                        2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的财务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2)第 130002 号)。
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表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
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形;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永阅字(2022)第 410010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的相关内容。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
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
披露 2022 年上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 1-9 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


                                    2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区间为 62,350 万元至 65,350 万元,同比增长 59.23%至 66.89%;预计 2022 年 1-
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8,000 万元至 9,100 万元,同比增长 60.35%
至 82.40%;预计 2022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区间为 7,200 万元至 8,260 万元,同比增长 59.25%至 82.70%。

     根据初步预计情况,公司 2022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
主要系公司下游行业客户需求不断增长,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额大幅增加,特别是
在新能源应用材料领域,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动力电
池封装材料等产品销售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及收入规
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相应实现快速增长。

     上述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结果,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
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
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38541090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35902385410508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8080188000258467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         12656000000901666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378010100100862080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自贸区支行       8110601011601495861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535902385410266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         535902385410968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2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      王国胜、崔洪军
   项目协办人      闫法涌(已离职)
   项目组成员      苗健、李天雄、钟邱杰崧、韩丹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德邦科技申请其股票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
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
推荐德邦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作为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方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
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王国胜、崔洪军作为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王国胜:保荐代表人,东方投行资深业务总监,曾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5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三达膜等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紫天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重组项目,具
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3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崔洪军:保荐代表人,东方投行首席执行官。曾主持或参与新经典、康龙化
成、每日互动、顶点软件、纵横通信、联得装备、西部建设、晶源电子、一汽夏
利、江淮汽车、博深股份、神通科技、中金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万润
股份、中泰化学、新疆众和、江淮汽车、新华股份、轻纺城、天津港、北京城乡、
雅戈尔的配股或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3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邦科技股份,也不由德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积极承
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
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完毕全部赔
偿责任。

     5、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
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解海华、陈田
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于杰、李清、陈丽承诺

     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
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陈田安、王建斌、姜贵琳、
姜云、潘光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
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
的,本人将自动遵守。

     (四)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康汇投资、德瑞投资承诺

     1、自德邦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邦科技股份,也不由德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企业亦将同等遵守上述
锁定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
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4、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
的,本企业将自动遵守。




                                    3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最近一年新增股东长江晨道、平潭冯源、元禾璞华、君海荣芯、南通
华泓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企业取
得德邦科技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1 年 3 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
自德邦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持有的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德邦科技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企业亦将同等遵守上述
锁定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
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4、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
的,本企业将自动遵守。

     (六)其他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新余泰重、三行智祺、张家港航日、易
科汇凯仁、大壮信息、陈林承诺

     1、自德邦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德邦科技股份,也不由德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公司亦将同等遵守上述
锁定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
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4、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
的,本公司将自动遵守。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全体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
总数),将启动以下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首次达到启动条件的,在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
市条件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
份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有关议案及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
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
的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20%;

     2、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确保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制定、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
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包
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
的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
其他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的,增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或金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自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处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但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制定、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

                                    3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如
有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的,
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自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
上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和津贴合计金额的 30%,但增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
并在其获得书面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4、其他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程序

       1、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 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
条件。

     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
启动第二顺序: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且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司实施回
购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

     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
启动第三顺序: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

     ①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
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
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以及实施期限等信息)
或不进行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
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程序。

     ④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

     ⑤ 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在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决策程序

     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拟定书面方案,并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 60 日内实施完毕。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程序

     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拟定书面方案,并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 60 日内实施完毕。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采取措施的承诺函

     1、公司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本公司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①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② 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
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③ 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3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④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⑤ 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
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承诺采
取如下措施:

     “本人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本人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
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本人增持公司股份方
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人可以终
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
施。”

     (四)约束措施


                                   4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
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将延期
发放公司董事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之日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
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
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
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违反上述承诺之
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锁定期自动延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增持股票条件成就后
未按上述稳定股价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


                                   4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工作,回
购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公司即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下
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
司将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协助公司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
工作,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
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本人将协助公司即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返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
司将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4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协助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按照《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要求,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
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并要求购回股票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
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承诺:

     1、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人承诺按照《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要求,督促公司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承担与此相关
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并要求购回股票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
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
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同时,本公司特别提醒广
大投资者,本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
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
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
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
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4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
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
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
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关于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将及时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
平。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或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
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1、分红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4)股票股利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
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
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
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
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
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
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

                                   4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草案)》及本规划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或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
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
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
资者进行退款。

     (2)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上述情况,本公司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
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
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3)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4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
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公司承诺在按照上述安排实施退款、回购及赔偿的同时,将积极促
使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其相关承诺履行退款、购回及赔偿等相关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承诺

     德邦科技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采取下列措施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
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人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
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
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论;

     (3)若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全部新股,本人
将代为履行上述义务。

     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
关工作;

                                   5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投资者损失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公司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德邦科技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
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采取如下措施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等相关主体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公司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

     若本人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
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诺,则本人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2)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在
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3)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
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人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之日止,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如有);

     (5)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5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施完毕之日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且不得转让所持公
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公司在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
证明本所没有过错或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八、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承诺:

     1、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进
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将尽量
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
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
决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办理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不利用本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为本人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本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
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母)及其控制或任职的企业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的权限内促
成以上企业及上述人员履行承诺。

     5、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公司已出具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该等情形已彻底清理。除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情形,不
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4、除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本公司不足 1 股股份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入股发行人的情况;

     7、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若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
诺,将按照下述处理: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
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林国成、陈昕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54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
际控制人,若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
诺,则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的约束:

     1、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
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2、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在接
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3、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之日止,不得从公司领取任何薪资及现金分红,且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诺,则公司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的约束:

     1、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
提出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2、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在接
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3、若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之日止,不得从公司领取任何薪资及现金分红,且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烟台德邦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8